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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介绍高考录取体制 高校负责招生招办协调监督
2009-05-26 07:19: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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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6日讯 25日,省招考办针对高考考生和家长关心的录取方面的问题,对今年的高考录取体制作了详细解读。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黑龙江省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学校负责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还要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

  省招办在高考录取中的职责是,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同时,要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但当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的意见不一致时,省招考办要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最后,省招考办需打印各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对民办高校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备案录取手续,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

  在整个录取过程中,招生主体是高校,招生对象是考生,招考办是整个招生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部门。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