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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建食品安全评估制 产销不合格须10倍赔偿
2009-05-26 11:13: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高晶霞 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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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6日讯 哈尔滨卫生局昨天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记者从培训会上获悉,6月1日后,哈尔滨市将按新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卫生部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新《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法要求,卫生部门要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新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