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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待遇3年内不变
2009-05-27 15:10: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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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 哈尔滨市最新出台的《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对一些政策细则进行解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开展创业活动或到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离岗的,须本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定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须办理辞职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