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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一女子为“病退”假说有病 保险理赔引来纠纷
2009-06-02 18:53: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凤伟 郭洪波 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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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日讯 (唐凤伟 郭洪波 记者 赵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保险理赔案件,因已去世的投保人姚某办理假病退,保险公司不同意赔付保险金,姚某女儿不得不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姚某女儿保险金5万元。

  2006年,姚某从原单位“病退”后,应聘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与所在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自己,受益人为自己女儿,合同约定如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赔付受益人保险金5万元。2008年4月,姚某患癌症去世,姚某的女儿作为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万元。保险公司以姚某在投保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但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由不同意赔付保险金。于是,姚某女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姚某向原单位提出病退申请,并提供当地某医院出具的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鉴定”为证,原单位据此为其办理了病退手续。其后,姚某到保险公司任业务员的体检表及出具“鉴定”的那家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历等材料上,均未有其患风湿性心脏病的记载,可以推断姚某并未患有风湿性心脏病,所谓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诊断证明只是为办理“病退”。姚某因患肺癌死亡,也与风湿性心脏病无关。因此,法院没有认定姚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姚某女儿保险金5万元。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