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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多项政策助学生就学
2009-06-13 08:17:5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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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3日讯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今年,黑龙江省将通过多项资助政策,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升入高校就读。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获悉,目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下发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多项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生

  据介绍,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黑龙江省一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作为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助学贷款帮贫困生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按规定,在新学年开学后,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有: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学校有关部门将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

  据规定,贷款学生将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