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4日讯 预计8月份,哈尔滨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正式进入组织申报阶段,这也将是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重大突破。
计划首期发行15亿元
“到本月末企业筛选工作将基本结束,预计8月份正式进入组织申报阶段。”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黑龙江省第一笔中小企业集合债——哈尔滨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具体发行时间表。看似简单的时间表背后,却蕴涵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重大突破。
“计划经济时期,黑龙江省先后有20多家企业实现了直接上市融资,但那时的运作方式是按计划给各省分配指标;进入市场经济以来,黑龙江省按市场化运作在国内直接上市融资的企业,一家也没有。”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来自省有关部门的一组数据印证了他的话:黑龙江省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7%,直接融资不到1%。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量每年约600亿元左右,通过银行贷款只能解决200亿元左右。
记者从黑龙江省首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总担保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过程十分复杂,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另一方面还需要担保、券商、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因为集合发债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企业实力和市场信誉度不高,因此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度至关重要。
正因如此,黑龙江省首期集合债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自愿、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直接融资模式,由哈尔滨市政府组织,东北再担保公司担保,哈尔滨市发改委具体承办,遴选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计划首期发行15亿元。目前,80余个拟发债企业正在接受前期调查,在调查基础上确定具体发债企业名单。
担保缺位阻碍集合债发行
作为企业债的一种,集合债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条快捷之路,并且具备相比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而言发债时间长、融资成本低、门槛低等诸多优点。但由于企业规模小、收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合格抵押担保品等,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仅间接融资难,直接融资更难。这便形成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的根本原因,也是这条快捷之路始终难以成行的主要因素。
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债发行,通过代偿风险补偿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由担保机构承担全部发债风险。制约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缘于一个规定:2007年银监会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禁止为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提供担保和其他融资性担保。此规定使中小企业集合债陷入担保缺位困境。
记者在采访中,有关“这个话题很敏感”、“遇到的困难太多”的说法不绝于耳。原来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不仅涉及企业的质量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就位与风险代偿,更有地方政府负责的总纲。种种因素使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始终难以突破,直到全国首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试点单位、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落户黑龙江省,并出任总担保。
作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起,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和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区域再担保机构,5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金规模,使东北再担保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黑龙江省首期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提供了强大支持。
实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能在前期调查中获得优秀评价,我们感到非常高兴,现在最盼望的就是集合债早点发行成功。这笔钱一到,我们就可以开工纯实木家具加工生产线的二期工程,建成后就能达到设计规模。”已进入黑龙江省首批拟发债企业行列的哈尔滨市鑫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喜安告诉记者,企业非常欢迎政府能出面帮助发行集合债。虽说现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但对众多的企业来说,能得到资金的还很少,而企业债不仅融资方便,期限更长的优势也让企业非常看好。一般期限为5~10年,远超银行贷款一年或半年的期间,企业资金使用的成本相对低。
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企业对集合债的热盼与期待。因为集合债的发行,既可以实现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目的,使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募集到急需的资金;又将对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发挥重大作用。与此同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还可以显著提高发债企业的知名度,有利于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在资本市场树立稳健、安全的品牌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