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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停车场内被撞肇事车逃逸 停车场拒绝赔偿
2009-06-29 10:32: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倪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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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9日讯 平头货车停靠在停车场里被撞,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破损,肇事车逃之夭夭,停车场管理员未发现,无人对这起“无声事件”负责。较真的车主想弄明白,到底谁该对这事负责。

  25日,货车司机罗洋反映,他的平头货车停靠在道外区南直桥下的停车场里20多天了。22日早,他刚从外县跑长途回哈,便有朋友告诉他,他的货车前脸被撞塌了,保险杠和挡风玻璃损坏。他现场查看货车后,发现蓝色车体上留下了红漆印,推测可能是红色解放货车倒车撞到了他的车。他找到停车场管理员,管理员说,罗停车没交费,此事不该他们负责。罗说,货车停车场是先停靠、后按天交费,每天10元。的确他的货车停靠20多天还未交费,但他没想把货车开走,车开走时会结算费用。

  25日,记者在道外区南直桥辅道看到停靠着一排大货车,足有300米长,道路旁竖着停车场的牌子“P物流专用许可证为××××”。停靠在停车场里的黑B36828蓝色平头大货车前脸被撞瘪,挡风玻璃破损。有车主和司机证明了该停车场是先停车、后结账的交费方式,并给记者出示了交费票据,上面没有加盖收费单位的公章。

  停车场负责人史经理说,货车停车场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大货车停靠后,车主就没影了,无法找到车主,交费滞后。由于罗先生停靠的平头大货车没先交费,货车在停车场被撞,不应由他们负责。

  本版特邀法律顾问、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认为:

  停靠在停车场的车辆被撞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在找不到过错方的情况下,停车人要求停车场给出撞车责任人的说法,是停车人的权利。收费停车场有义务提供肇事者,在车辆保管中没尽到注意义务,有职责承担因停车造成的损失。根据交易习惯,如有证据证明停车场按时收费是事后收费,停车场不应以没交费来对抗停车人而免除看护责任。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