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尔滨市民购买二手房有保障 交易资金往来由第三方代理
2009-06-29 17:26: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29日讯 (记者 顾硕) 记者29日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确定由哈尔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产交易资金进行统一监管,7月1日起,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先把购房款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里,交易完成后资金有效划转,“杜绝中介经手”,市民在房屋交易时受到损失和欺诈将有效得到遏止。业内人士称,“买二手房更加安全了”,而且政府免费服务,办理权属效率没有因资金监管降低。

  据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中心主任王铁成介绍,哈市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业服务行为,防范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从2003年起,在天津、深圳等地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中介倒闭、购房人钱款被卷走,很多购房人的权益得到严重侵害。2008年哈市全年存量房交易量达到129亿元,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纠纷多、百姓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本次出台的《办法》就是防止不法中介、机构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在实行资金监管后,买方需按约定将购房款存入政府指定银行的专用资金监管账户,在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由银行将这笔钱划转到卖方账户,从而有效避免了房屋交易资金往来由于第三方代理所造成的占压、挪用等问题,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不信任的问题,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安全,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