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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吸取铁力大桥垮塌事故教训 彻查建筑物安全隐患
2009-07-02 15:02: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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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讯(记者 印蕾)记者从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对公路桥梁等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6月29日铁力市呼兰河大桥桥体垮塌事故惨痛教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1个月时间,对辖区内公路桥梁、水库坝体、尾矿库、通讯设施等各类建筑物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把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针对我省进入雨季、特别是近期雨水偏多的实际,加强统一领导,深入做好做细做实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要立即组织开展以公路桥梁为重点的各类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特别要加强对老旧桥梁的安全检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桥梁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各级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桥梁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桥梁安全设施,明确通过桥梁车辆的载重和速度,在桥梁两侧和桥上增设明显的限速、限载标志。对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维护保养不及时、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资金不落实,以及缺少桥梁警示标志、标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桥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坚决防止桥梁等建筑物体坍塌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工矿商贸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止抢工期、抢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坚决杜绝违反“三同时”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通过桥梁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对超限、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营运车辆,坚决禁止在相关的桥梁上通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管,进一步增强营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道路运输车辆安全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对发生事故和存在违法违章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处理。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引发桥梁等建筑物坍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6月29日2时30分左右,位于222国道哈伊公路123公里处的铁力市呼兰河大桥发生桥体垮塌事故,8台车辆、21人坠入桥下2米多深的水中,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截止29日20时,救援工作全部结束。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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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