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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覆盖 最高支付额5.2万
2009-07-05 08:48: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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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万一自己得了大病怎么办?难道又要发动师生捐款?”近日,来自农村的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小张终于不再为此担忧——50万像他这样的在哈大学生已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作为全民医保的最后一个环节,大学生纳入医保,标志着哈尔滨历经八年终于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覆盖”。

  为向“全民医保”迈进,哈市近年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公共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惠及不同群体。2001年4月,首次启动医保改革,针对城镇职工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此,哈尔滨市逐渐摈弃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旧有模式,全力推进医保改革,使城镇职工首批享受到新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2006年,在原有的城镇职工参保的基础上,修订相关政策,政策面扩大到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2007年11月,针对城镇非从业群体,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满18周岁的婴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等群体踊跃参保。今年6月,又出台《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将医保政策范围之外的50万驻哈高校大学生也纳入医保。至此,医保政策覆盖了所有城镇群众。

  农民“病有所医”一直是农村医疗保障的“老大难”。哈尔滨自2004年起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农民参合率已达97.59% 。目前,哈尔滨新农合可用资金已达年3.5亿元。随着资金的积累,农民就诊住院率由初期的1.8%升为2008年的7.01%。今年,新农合待遇扩至门诊治疗的35种慢性病,农民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2008年哈尔滨市共有344.09万农民参加新农合,为91万余名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1.7亿元。

  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哈尔滨陆续出台激励政策。职工医保方面,2008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提至5.2万,翻一番。同时降低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各定点医院平均降幅为20%。

  今年,哈市医保基金还将多支出约500万元,把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5万名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住院待遇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与城镇职工同类人员一致。78岁的李杏云患有尿毒症,每次透析个人要支付100多元,新政策让她一次透析就少花70多元。这样,一个月9次透析就能省近700元。居民医保方面,哈市自6月1日起实施随时参保、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等八项普惠政策,激发了群众参保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医保行列。

  为真正实现百姓病有所医,哈尔滨市逐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2008年投入创历史新高。据统计,为保证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病有所医,除上级财政投入外,哈尔滨市及市以下财政2008年共配套4亿元;2008年,哈尔滨市及市以下财政还为城镇居民医保配套2300万元。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