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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城强收千万质保金惹争议 不交钱不许在商场营业
2009-07-09 06:41: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锡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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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9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红旗家具城的一名业主向媒体反映,红旗家具城向每名经营业主收取数额不等的“质保金”,不缴纳“质保金”就不允许。

  3日,在红旗家具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向记者抱怨:“原来我进商城的时候商城已经收取了5000元的‘质保金’,说是要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同意了。但是没想到今年4月份,商城又通知我再缴纳5000元‘质保金’,并称如果不补交‘质保金’就不能在这儿干了。凡是在红旗家具城经营的业主都必须补交数额不等的‘质保金’。商城一下子收取这么多‘质保金’,给我的资金流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位业主不满地说,“一千多家业主,‘质保金’就达千万元左右,光利息每年就有20多万,这不是‘借鸡生蛋’吗!”

  红旗家具城业务部的工作人员付某告诉记者,商城确实向业主收取过“质保金”,收取的数额由商城经过调查后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些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经营业主坚决不赔偿,就由商场将业主缴纳的部分“质保金”先行赔付给消费者。由于家具价格日益提高,加上商场出现过3起经营业主将消费者订金“卷”走的事情,4月,商场决定提高“质保金”数额,按照业主在商场缴纳的一个月场租来收取。商场共有千余家业主,最低的“质保金”为2000元,最高的达5万元。业主从商场撤场后一年可以拿回“质保金”。仅2008年一年,就有二三十名消费者在商场先行赔付的规定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至于“质保金”的使用以及产生的利息,付某承认由商场进行支配。

  一些业主认为,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收取“质保金”是好事,但是“质保金”的多少和如何使用商城应该和业主协商确定,商家无权强行收取和支配,尤其是产生的利息应该服务于全体业户,更不应该由商场支配。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