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以及在2008年和2009年享受待遇期满并按规定延长一年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从即日开始申办2009年社保补贴待遇。据悉,此次将涉及符合条件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约8万人。
目前,首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从即日起至8月中旬,持户口、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就(失)业登记证》、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申请。“4050”人员还需提供医保卡及医保存折或医疗保险对帐单。社保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政策规定,申报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由个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不给予社保补贴。
另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按照社保补贴最新政策,哈市今后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为经认定的“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地等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原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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