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佳木斯
搜 索
佳木斯举行供热新规听证 缴费时间提前应否计息成焦点
2009-07-10 13:32:31 来源:东北网-三江晚报  作者:张秋颖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0日讯 每年供热期间,由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内容一直没有细化,一旦供用热双方发生矛盾,争议很大。7日,供热办就拟定出台的“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召开听证会,供用热双方代表各抒己见。

  热点一:规范供热市场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拟定出台的文件将要求供热单位从事供热经营工作,必须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与供热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否则不得从事供热经营工作。

  新建楼房暂时不能并入大网需采用其他方式供热的(包括电热、燃煤、燃气、地源热泵等),供热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用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主管部门,由供热主管部门统一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热单位经营。

  热点二:缴费时间提前

  热用户可以按合同规定,每年5月1日起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10月15日前全部结清,供用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证代表:72小时维修时间太长提前缴费应计息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停热维修,把维修时间限定在72小时之内,供热单位应该考虑停热在72小时之内对用户造成的影响。另外,若热费收缴时间提前,供热单位也应该拿出鼓励用户缴费的优惠政策,从缴费日期起付给用户供热费利息,退费也应该制定出具体的标准,及时退费,做到退费与收费并举。

  供热单位代表:明确缴费分界线 部分用户不能停热

  对新进户的热用户的规定应以进户通知单为准,之前发生的供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有一个明确缴费分界线。拟将缴费时间提前,避免集中缴费排队。

  用户办理停热之后,把大山、一楼、顶层居民家里停热影响其他用户家里正常供热。一楼用户办理停热,家里供水管道上冻,楼上居民没水吃,所以,应该在拟定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哪些用户不能停热。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市供热办将完善“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报到市法制办。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