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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哥仨怀疑母亲偏心拒绝养娘 法院判付赡养费
2009-07-10 15:56:09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顾佩红 徐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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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0日讯    家住本市的李大妈今年70岁,日前她却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李大妈说,2005年的时候,她就把自己的财产分配完毕了,可没想到因为这事,孩子们之间起了内讧,他们认为母亲没有一碗水端平,打那时起便不再履行赡养义务了。

     “我现在一个人住,没有生活来源,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了。”庭上,李大妈要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拿出500元赡养费和300元保姆费,并平均负担以后的医药费等费用。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大妈的二儿子和小儿子都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大儿子却颇有微词,他当庭指出母亲说的不是事实,虽然母亲在分配房产时确有不公,但兄弟之间并没有闹隔阂。“我妈不是没钱,她的收入比我还多。”大儿子还称,母亲有经济来源,而且身体很好,并非不能自理。如果支付赡养费的话,应当考虑到老人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履行能力。

     为了证明母亲手头很宽裕,李大妈的大儿子开庭时还提交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称李大妈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领取了几十万余元的补偿款。另外,徐某还指出,社区居委会可以证明母亲有退休金和养老补贴。

     “我确实拿到了这笔补偿款,可我早就把这笔拆迁款平分给了三个儿子。”李大妈说。

     日前,法院一审宣判,李大妈的二儿子和小儿子按他们意愿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大儿子每月支付100元。另外,李大妈的合理医药费用三个儿子每人负担四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李大妈因年老生活困难,要求孩子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考虑到李大妈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收入情况,数额以每人每月给付100元为宜。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