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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即日起10月30日前可到省人才中心落户
2009-07-14 10:12: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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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4日讯 记者13日了解到,省人才中心从即日起开始办理在哈落户工作,凡《报到证》派到省人才中心的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均可在10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

  据介绍,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无论原籍何处,只要《报到证》上派遣地点为省人才中心,并已办理了存档手续,均可办理在哈落户。落户时,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然后持一寸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加盖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学籍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档的交费收据等办理落户。

  此外,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符合在省人才办理存档手续的,也可办理存档落户。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带本人档案、一寸照片、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或户口迁移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办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