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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服务业低准入按下限收行政费 安置失业者可减税
2009-07-16 09:43: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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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15日正式出台,哈尔滨将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多项扶持政策重点打造十大领域新兴服务业项目。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今起将放宽哈市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外的服务业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投资。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据企业的申请予以核定。

  安置失业者可减税

  《意见》还提出了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奖励。对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哈市支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行政费按下限收取

  针对收费问题,《意见》规定,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


 

  新闻链接

  发展目标:

  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哈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9.9%,年均增长14.5%。

  到2020年,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十大现代服务业

  -金融服务业: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租赁公司、基金投资公司、创投公司和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领域。

  -商贸流通业:构建中央大街、果戈里大街和靖宇大街3个市级商业中心,建设美食街、古玩街、建材家具街、汽车零配件街、文化街和休闲娱乐街等特色突出的专业商业街。

  -服务外包业:建设特色产业集群。

  -旅游业:打造“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

  -会展业:举办区域性会议和展览。对出境办展给予信贷等支持,对有发展前景的展会给予政策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组建图书出版集团,加快发展动漫产业,推进哈尔滨新媒体发展基地和哈尔滨创意产业园建设。

  -房地产业: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控制高档商品房,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推进城区危房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快以群力、松北、哈西、利民等为重点的新区开发建设。

  -中介服务业:发展和培育新兴中介服务业,开展中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社区服务业: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构建家政信息服务网络。

  -农业服务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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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