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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道紧箍咒规范中小学办学 违规个人可能被开除
2009-07-22 10:18: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史轶夫 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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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 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一直是整个社会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违规招生、乱收费、教育公平、学生减负更是市民茶余饭后讨论不休的话题。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和收费管理四个方面推出22项明确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办学管理,高中宣传本校高考成绩等10种行为被列入违规招生行为。

  十类行为属违规招生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保证教育公平,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得向辖区内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杜绝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主要指标评估学校,或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同时,还公布了十种违规招生行为:

  1、采取擅自提前时间、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2、学校或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

  3、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

  4、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以各种形式干扰学生填写报考志愿;

  5、高中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6、公办中小学擅自异地招生;

  7、公办中小学校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生源学校散发与招生有关的宣传材料;

  8、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初中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9、普通高中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10、民办学校未经批准跨省、市招生或跨省、市发布招生广告。

  小学家庭作业不超1小时

  针对当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社会机构频繁组织各种区域内、校际间的统考、联考,并按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学生排名,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教育教学,利用法定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甚至要求学生早7时到校,晚10时放学等加重学生负担的现象,规定中要求:体、艺、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须开足课时;高中生在校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小时;中学非毕业年级,不得硬性要求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等。

  按要求,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年分别不得少于10天、20天和30天。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7小时,高中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可延长2小时。除初、高中毕业年级外,中小学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晚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辅导;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应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工作机制,对学习困难学生应免费补习相关文化课程。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其他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不得擅立项目扩大收费

  《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教材选用必须按教育部门标准执行,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加强中小学订购学辅材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统一订购中小学学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在学校收费管理上,收费项目和标注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严禁学校和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注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自费生”要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严禁各地、各学校擅自扩大自费生招生比例,超过最高限额或在规定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民办中小学收取学费、住宿费须报批并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

  禁办各式“重点班”

  为保证中小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中小学校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要以流入地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教师严禁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级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学生有辅导需要的,教师应无偿地进行个别辅导。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在职教师也不得搞有偿家教。

  相关部门将在今后开展对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向社会公告,接受舆论监督。对违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上一年取得的各项荣誉,取消三年内各种先进评选资格及对省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取消相应称号等。对违规学校的校长将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评优评模资格、调离学校管理岗位、记过、撤职、开除等处分。违规教师严重者也将撤销教师资格,甚至开除。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