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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布公告 提示城镇居民防范购房风险
2009-07-24 10:02:04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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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购买“小产权房”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商品房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现就提示城镇居民防范购房风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城镇居民如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产权,并属于依法查处的对象,同时将面临巨大的政策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二、城镇居民要注意防范因购买非本单位建设的单位自建职工住房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城镇居民应当购买已依法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屋,避免因购买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屋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城镇居民在购房前可登录哈尔滨网上房地产网(网址:www.hrbhouse365.com.cn)查询拟购商品房屋所属项目预(销)售许可审批等登记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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