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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8月1日重征燃油附加费 征收标准:短途20元长途40元
2009-07-31 09:37: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祁锦波 节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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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南方航空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市场部了解到,由于国内航油价格不断上调,经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批准,已取消了半年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于今年8月1日(开票日期)起重新征收。

  据了解,此次燃油税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加收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加收40元。据南航黑龙江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介绍,省内航线及沈阳以内航线航班的燃油附加费为20元,而大连、北京和更远航线航班的燃油附加费为40元。

  该工作人员表示,征收燃油附加费不影响机票价格,乘客需在机票的基础上另缴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