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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区居民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5元 提高到15元
2009-08-04 16:31:0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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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4日讯 全省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前正式启动,今后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政府补助。

  据了解,今后3年全省将继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从今年起,国家对原城市社区居民每年每人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15元,补助范围从原城市居民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此项资金将用于健康教育、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同时,有关部门还将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