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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构筑五道保障线 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2009-08-06 15:12: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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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6日讯 海伦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的有效途径,从政策、互助、救助、补助、减免等五个方面,构筑了五道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线,较好地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强化落实,构筑医疗政策保障线。一是保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将城乡201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公费医疗保险范围,即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解决3000元。市公费医疗办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报实销,并在报销过程中,同离退休干部一样优先核销。同时,每人每年保证核销1400元门诊治疗和常用药所发生的费用。现已累计为115人次核销医药费38万元。二是保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个人医疗补助。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其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享受280元医疗补助。做到定期定量补助及伤残抚恤金一起发到本人手中,保证了优抚对象平时用药及门诊费用。三是保证孤寡优抚对象享受全额免费医疗待遇。建立了复员退伍军人光荣院,对53名孤寡优抚对象实行了集中供养,在他们发生疾病治疗过程中,不管大病小病,不管在院内卫生所还是到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全部由院里承担,实现了免费治疗。目前,共为36人花销医疗费用7.2万元。

  2、参保参合,构筑医疗互助保障线。投入58万元为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使之全部享受合作医疗和职工医疗保险及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险待遇。一是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投入40.2万元为全市201名城乡伤残军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二是资助农村优抚对象参合。每年为3317名农村优抚对象交纳10元钱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年共交纳个人参合费用3.3万元。三是资助城镇优抚对象参“两险”。从现在起,每年投入1.45万元为145名城镇优抚对象(1至6级残疾军人除外)参加城市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使之享受医疗保险理赔待遇。同时,还资助城镇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145名城镇优抚对象虚拟成一个团体,当作一个单位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全额交纳参险费13万元。

  3、发挥职能,构筑医疗救助保障线。对经过合作医疗和“两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按比例分类给予二次救助。一是对危重住院患者实行预付救助。就是先预付资金,治病救人,日后在大病救助金额中扣出,预付金额最高4000元,以解决治疗途中费用短缺问题。二是对一般住院患者实行按比例救助。根据医药费总额和合作医疗或“双险”已核销金额,确定二次救助标准。住院费用1000元以上的救助25%;3000元以上的救助30%;5000元和5000以上的救助35%;最高救助不超过4000元。到目前为止,共对1500人实施了二次救助,救助金额达140万元。

  4、设立基金,构筑医疗补助保障线。设立了220万元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对患大病的特困优抚对象实行医药费特别救助,并把医疗保障基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仍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给予医药费特别救助。

  5、减免费用,构筑优惠照顾保障线。在门诊优惠方面,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免收其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和病号的空调费、暖气费等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不低于15%;在购药补助方面,在社区指导服务中心设立了医疗救助定点药店,优抚对象所购药物均享受市场价格10%的优惠补助,优惠部分由民政局对药店进行结算,优惠购药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目前,共为优抚对象实施购药补助1800人次,药补金额达10万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