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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保险等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哈尔滨可补助200万
2009-08-18 10:03: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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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哈尔滨市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进驻哈市的企业以诸多补助和优惠。

  细则规定,对在哈尔滨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境内外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按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营运资金5年内不得抽走)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入驻群力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按照建筑物办公、营业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上的,经批准后,可按照哈市核定的建筑物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