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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监管有新规
2009-08-18 14:40: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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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讯 记者17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增加了部分内容,更加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修改稿增加了对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生产、销售加强监管的规定。

  修改稿规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并保证课时;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残疾的未成年学生,在招生、录取和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得歧视。

  修改稿规定,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稿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修改稿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的规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