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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确认34个公益性社会团体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
2009-08-19 10:41: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业伟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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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对全省申报的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了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34个公益性社会团体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其中,经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17个;经市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慈善组织17个。

  按《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经确认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黑龙江省确认的34个公益性社会团体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即按照有关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