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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个人出租房屋需交税 月租5000元以下按5%收税
2009-08-25 11:12:33 来源:生活报  作者:韩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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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行风热线”节目直播现场了解到,今年起,哈尔滨市将通过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来完善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征收渠道。目前仅南岗区试点推行一个多月后,就有798户居民缴纳了该项税款。

  据哈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窦丹介绍,哈尔滨市地税局从今年起依靠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居民房源情况的了解,委托街道办事处来代征此项税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了解,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哈市地税局将执行综合征收税率,个人住房以住宅形式出租的,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税率为5%;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税率为7%;个人住房以非住宅的形式出租的,综合征收税率为12%。按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收取租金者为交税主体。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