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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抬高产前诊断服务机构准入门槛 需14名专业人员
2009-08-26 15:51: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姚国峰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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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6日讯 (衣晓峰 姚国峰 记者 杜筱)近日,黑龙江卫生厅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条件做出了严格规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要配备14名专业人员,并必备《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其中副高职以上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超声产前诊断医师和从事遗传咨询的高职医师至少要各2人。并将此作为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准入、建设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有独立设置的产前诊断组织机构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承担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任务,并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其组织机构中应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生化检查、细胞遗传、分子遗传和健康教育等部门(科室),同时应具有妇产科、病理科、儿科、临床遗传等专业的技术力量;并且还应该具备产前遗传咨询、血清学标记免疫检测、高风险孕妇追踪与监测等业务水平和能力,对常见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

  该省卫生厅规定,承担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业务范围为:开展产前诊断的相关遗传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的体表畸形和严重的脏器畸形等产前筛查及诊断;定期对产前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到上级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引产出的胎儿进行尸检及相关遗传学检查;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妥善保管信息档案资料。

  同时,黑龙江省还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17项,并对产科门诊室、遗传咨询室、B超室、检验室、生化免疫室、细胞遗传室的设备配置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