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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健全机制抓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2009-08-28 15:13: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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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8日讯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以来,省国税局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局党组提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永不停步”的要求,通过开展“回头看”,对照整改落实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并集中精力健全完善四个方面的长效机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让群众满意并取得实效。

  1、建立健全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质量机制。即以强化税收分析、提高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重点,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以完善税收管理员平台、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和数据利用水平为重点,深化完善税收信息数据的有效应用机制;以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注重挖掘税收执法中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深化完善税收执法监督考核机制;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国税干部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能力为重点,深化完善干部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能力素质提高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为重点,深化完善明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2、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和提升素质能力机制。制定并实施《全省税务系统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在强化干部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注重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对局机关干部进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建立教育培训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行跟踪问效。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依托局机关的局域网络,开发并建立拥有学习培训、网上考试、在线作业、自我练习、考绩分析等多种功能的培训及管理教育平台,逐步实现“教、学、考、管”的有机结合和网络化管理。同时,加强对教育培训的考评,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将学习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促进学习成果尽快转化为岗位工作能力。

  3、建立健全机关绩效管理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办法》体现了五个方面特点:一是统一领导。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客观公正。绩效管理考核采取统一标准、量化指标、规范程序、多角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处室、各处室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绩效管理考核过程与结果公开、公正、公平。三是突出重点。绩效管理考核以年度中心工作、督办查办工作和各处室主要职能工作为重点内容设置绩效管理指标,突出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评价。四是注重实效。绩效管理考核侧重对各处室、各处室干部年度综合绩效管理指标完成质量与实际效果的评价。五是有效激励。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加、减分办法,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处室和处室干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进修培训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实施以来,局机关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和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机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工作推进方案》,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职能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和犯罪案件的发生。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效能,制定《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和办税公开制度》,积极向纳税人拓展服务平台,并积极提供“一站式”等多种服务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进一步加强了国税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认真做好纳税咨询辅导工作。进一步减化纳税人办税程序,精简并统一纳税人报表资料。加强对纳税人反映的税收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归纳和分析,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客观、真实、全面地掌握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质量情况,省国税局专门聘请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调查总队作为第三方,专门对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客观地了解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查找在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水平和纳税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