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文卫·体育  >  文卫
搜 索
黑龙江省加强学校甲流防控工作 学生发热应隔离
2009-09-01 21:02: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宫南红 赫军 杜筱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1日讯 (宫南红 赫军 记者 杜筱)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

  为加强黑龙江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黑龙江省要求卫生、教育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所辖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方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并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

  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组织开展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对流感危害及疫苗作用的认识,遵循群众自愿接种的原则,逐步扩大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疫苗覆盖率,使更多的人获得疫苗的保护。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