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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地下恋情换来横眉冷对 情妇尖刀刺向男童
2009-09-04 16:39: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艳彬 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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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讯 33岁的王娟(化名)与郑亚光(化名)保持情人关系近10年,2007年底王娟意外怀孕,人流手术之后,失去了生育能力,郑亚光却选择结束二人的关系,感情由此生出变故。2008年9月2日早上,王娟来到郑家门口,将复仇的尖刀刺向了郑亚光9岁的儿子郑明(化名)……

  日前,南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记者在三号法庭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十年婚外情埋下仇恨种子

  1997年,因偶然的机会21岁的王娟认识了郑亚光,郑亚光对王娟十分关心,经常打电话向王娟嘘寒问暖,还买礼物送给她,王娟对郑亚光也心生好感。1998年5月,郑亚光与妻子刘敏(化名)结婚,第二年儿子郑明出生。但这个在别人眼中幸福的三口之家,却面临着危机。郑明出生后,郑亚光再次对王娟展开追求:“我不爱我老婆,我只是为了负责才和她结婚的。”在郑亚光的强烈追求下,两个人走到了一起。

  2003年,王娟与郑亚光发生了性关系,在随后的几年里,王娟希望郑亚明能离婚而多次分手,但每次都很快就和好了。直到2007年年底,两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王娟怀孕了。

  为情人流产失去生育能力

  怀孕后,王娟希望能生下孩子,可郑亚光却让她把孩子打掉,手术后,王娟盆腔、卵巢等大面积感染,因此失去了生育能力。王娟向郑亚光哭诉,并要求郑亚光带她去看病,而郑亚光以没时间为由推脱,后来干脆对王娟避而不见。心灰意冷的王娟打电话给郑亚光,希望对方能给自己1万元作为补偿,被郑亚光拒绝。之后,郑亚光就经常收到王娟发来的恐吓信息,称报仇将成为她今后的事业。2008年5月,王娟因此事到郑亚光所在的单位上访,但并没有得到处理。

  为复仇尖刀刺向情人儿子

  面对自己所承受的痛苦和照样正常生活的郑亚光,王娟选择了报复。2008年9月2日7时许,王娟带着两把刀,来到郑家门前等郑亚光出门。可当天先踏出家门的却是9岁的郑明,一心复仇的王娟一把将孩子搂到胸前,将刀刺向了郑明的腹部。听到孩子叫声的郑亚光夫妻,忙跑出来,王娟转身与郑亚光撕扯在一起,之后郑亚光把刀夺下。郑明的腹部、颈部、手部都有刀伤。

  当晚19时,王娟到公安机关自首。

  “情妇”流泪:“是他逼我的”

  案件审理当天10时许,被告人王娟被押至庭上,记者很难将眼前这个柔弱的女子与持刀复仇的冷酷形象联系在一起。

  开庭后,公诉机关首先宣读起诉书,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的罪名,王娟强调自己没有要致孩子于死地,并称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对于公诉机关就其是否有报复想法的提问,王娟称,她从去年5月开始,一直在郑亚光的单位上访,可一直没结果。于是,王娟买了两把水果刀,准备报复。“是他逼我的”王娟恨恨地说:“我就是要制造社会丑闻,让他身败名裂!”

  举证时,公诉机关出示郑明的法医鉴定书中显示,郑明腹部开放性损伤、急性腹膜炎、胃破裂,为重伤,九级残。王娟的辩护律师在最后辩护陈述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他一再强调王娟的作案动机是为引起郑亚光所在单位的注意,并非故意杀人,而郑亚光的处理态度对悲剧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娟都很平静,只有在提到与郑亚光的关系时,三度情绪激动,她仍糊涂地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她与郑亚光近十年的感情,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在最后陈述时,王娟说:“我的行为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是不应该的,对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向郑亚光一家道歉……”王娟边说边流下了眼泪。

  当日12时许,法官宣布休庭,不当庭宣判。

  心理专家:别让一时激情殃及子女幸福

  对此,哈尔滨市心理学会会长王超分析称,王娟怀孕后,不但丧失生育能力,情人郑亚光的冷漠态度,致使王娟内心伤心、愤怒情绪无法疏导,形成报复心理,并将仇恨转嫁到与情人相关的人身上。但是,王娟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道德问题,她介入他人婚姻,却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和“正义使者”,实施过激报复。王超提醒人们,遇到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自我辅导或求助心理专家。

  对于如何杜绝婚外恋惨剧的发生,王超认为,夫妻之间相处,要注意沟通方式,面对各种诱惑,每个人都应洁身自好,将伴侣和子女的感受放在首位。比如,一些女性喜欢指责丈夫,挑毛病,面对工作与家庭双重压力的男性对擅长倾听的女性便容易动心。许多丈夫极为强势,凡事都以“必须”、“应该”要求,妻子一遇到温柔的男性,容易被俘获芳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