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科教
搜 索
省教育厅要求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
2009-09-05 07:08: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5日讯 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等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此,我省教育主管部门近日再次发文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开学一周内,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