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5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今后,企业、个体户等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食品,必须首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按照规定,省内各类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同时,食品经营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在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范围”栏内填写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管理部门对场地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后,划分两类三级即A1、A2、A3和B1、B2、B3,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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