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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充满生机的非公有制经济
2009-09-10 16:56:35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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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六十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间,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下逐步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一、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以个体经营户为主,以手工业小作坊、小饭店、小旅店居多,分布零散,经济份额较小,没有形成规模。

  五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末,当时的经济类型为单一的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受到排斥,稍有露头,就会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被砍。1978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仅有5000人左右,由于政策不允许个体户雇工,经营范围严格限制在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少数几个行业中,当时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乃至全国几乎到了绝迹边缘。

  七十年代末至今的三十年时间里,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才由弱渐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这一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

  1.恢复期(1978-1981年)。所谓恢复,指党对这一时期经济方针政策的调整和拨乱反正。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劳动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更好一些”,并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1979年后,国家开始在广大农村逐步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伴随这一改革的深入,影响推动了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逐渐恢复。到1981年,全省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发展到了8.0万人。

  2.发展期(1982-1988年)。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将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此阶段的政策鼓励城镇个体经济发展,并开始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鼓励农村大力发展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的乡镇企业。

  1985年,全省登记注册的城镇个体从业人员为29.4万人,到1988年底,迅速扩大到44.2万人。鉴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过猛、过快,并暴露出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中央制定了相应方针政策,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税收法规,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和行业结构到经营规模进行了一定调整。这样,前几年过高而粗放的增长势头受到抑制,个体、私营经济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3.回落期(1989-1991年)。在此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遇到了资金不足、原材料紧张、产品销售缺乏市场保障等实际问题。同时,在全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背景下,全省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对私营经济政策缺乏明确认识,出现大量歇业现象。到1991年底,全省城镇登记注册的个体从业人员减少到37.5万人,比1988年下降了15.2%。

  4.快速发展期(1992年至今)。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党中央及社会各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入,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不断完善,使非公有制经济重新兴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头。


 

  国家政策层面上发生重大转变。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存在和发展” ,首次将外资经济列入我国经济基础的补充部分,扩大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范畴。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则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推行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新的重要政策依据。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了宪法,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颁布,进一步解脱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枷锁,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此期间,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将其发展列入黑龙江省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并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服务力度,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省各地也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使其成为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

  良好的政策,宽松的环境,极大地促进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涉足的领域不断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档次不断升级,除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外,还向民间金融、科技研究、信息咨询等高科技文化水平的行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和质量逐步提高,许多产品具备了打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从业人员构成逐步升级,文化素质大为提高,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当前全省经济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通过采取舆论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黑龙江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当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创造财富,增加就业的生力军。主要表现为:

  1.经济总量、规模持续扩大,增速加快。2008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481.3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9%,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7.7个百分点,高出上年0.7个百分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达到185.6万户,增长1.3%,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7.8万户,个体户167.8万户,分别增长1.1%和1.3%。

  2.投资稳步增长、活力增强。2008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2148.2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8.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拉动投资增长13.5个百分点。

  3.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量未降反升。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南方一些企业出现了经营不善甚至倒闭现象,由于我省外向型私营企业比例较少,与南方省份相比,受到的冲击较小,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量呈现出未降反升势头。 2008年,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1960.7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45.4%。

  4.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显活力,处主导地位。2008年,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增加值1804.4亿元,比上年增长26.4%,增幅提高8.3个百分点,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1.8%, 成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力军。

  5.对外贸易实现新突破。2008年,面对外需萎缩,带来严峻挑战,我省大力实施出口战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对外贸易持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出口总额实现18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5%,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20.8个百分点,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79.8%提升到81.1%。其中,私营企业进出口17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3.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8%和21.0%。

  6.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税收和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2008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税收426.0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增幅提高7.3个百分点;占全省税收总量的比重达38.4%,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596.8万人,比上年增长5.0%;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57.9万人,个体户338.9万人,分别增长10.2%和1.4%。(黑龙江省统计局局调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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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