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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工作成就辉煌 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2009-09-10 16:56:35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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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就业人员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日趋优化,职工素质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快速增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失业得到有效控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善。

  一、实行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就业规模逐步扩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僵化的就业体制的改革和新的就业体制的创新。省委、省政府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从调整知识青年下乡政策入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待业、下岗等就业难题,成功实现了“三个”转变,就业人员快速增长,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政策,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即所有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由国家统一包下来,所有新增劳动力的工作由国家统一调配。这种就业体制带来不管生产和工作是否需要一律接收,职工不能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合适的工作,单位也不能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人员,造成人浮于事、人才浪费等弊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0年党中央提出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1981年10月,中央又做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针对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企业改组、改制、兼并中的大量待业职工、富余人员,以及历史遗留的待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就业压力,政府鼓励全民办集体、街道办集体、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开展横向联合等多种渠道和多种经营管理方式落实就业政策吸纳就业,极大地缓解了就业压力。1978至1985年,全省累计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95万人,平均每年安置42万人就业,待业率由5.8%降为2.7%,劳动就业发生历史性变化。到1983年,我省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待业问题,城镇失业率下降到了历史低点1.9%。

  (二)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现用工制度的根本性转变。1978年前,城镇单位用工普遍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其最大的弊端是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资源的最有效配置,职工普遍存在“铁饭碗”、“大锅饭”想法,影响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提高。针对固定工制度的弊病, 1983年,我省根据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要求,率先在部分地市和林业、农场、劳改、铁路、国防工业等5个系统进行了劳动合同制试点。由此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一是在新招收的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而原有的工人和统一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仍实行固定工制度,两种用工制度并存。1986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实施细则,对新招收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到1988年,劳动合同制工人达71.1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的12.1%,比试点初期的1983年增加69.3万人,增长38.5倍。二是为了消除两种用工制度并存产生的新的矛盾和摩擦,彻底消除两制并存的负效应,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部发出的《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占职工绝大多数的固定工制度从根本上进行了改革。从优化劳动组合入手,按照定员定额竞争上岗的要求,合理配置劳动力。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上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在197户国有企业25万职工中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到1993年末,全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已达118万人,比1983年增加84.1万人,增长47.7%。经过十几年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在企业内部打破了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工、社会招工与国家统分人员身份界限和各类职工的所有制界限,所有职工统称为“企业职工”,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最佳配置”的原则竞争上岗,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开始出现了劳动力多渠道就业,企业能招能辞,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新局面。

  (三)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由于多年统包统分的管理方式,过去人们主要是依靠政府安置实现就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就业管理体制,由靠政府安置向劳动力市场调节过渡。为了培育和发展我省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在国家法律层面保证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使劳动力市场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到1998年末,作为我国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新的就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一是市场机制已成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主要力量。除极少数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需要政府安置外,其余全部由市场调节。二是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迅速,并在配置社会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到2008年末,我省已有各级职业介绍机构1163家,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兴办的1002家,企事业单位组织兴办102家,个人兴办59家。2008年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招聘人次126.6万人,介绍成功78.6万人。各级职业介绍机构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为用人单位选择所需的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就业岗位创造了条件。

  (四)全省就业人员快速增长,就业人员比重大幅提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省委和省政府始终抓住发展经济这条主线,针对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的难点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鼓励和发展私营和个体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促进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员快速增长。2008年,全省就业人员已达1852.4万人,与1949年的311.5万人相比,增加了1540.9万人,增长4.9倍;城镇就业人员达886.1万人,增长了11.0倍;乡村就业人员达到966.3万人,比1949年增长了3.1倍。1949年,全省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30.8%,1978年为32.2%,2000年为42.0%,2008年达到48.4%,全省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60年间提高了17.6个百分点。

  (五)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在积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下,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稳中有降,成功解决了经济调整、国企改制、转轨及城市化建设中的就业问题,有利保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1978年下降了1.6%,比近几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的2002年度降低0.7个百分点。近十年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0-4.9%之间,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


 

  二、结构调整效果显著,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改革开放以前,我省不仅就业规模小,就业结构也很不合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全省加强了社会劳动力的宏观调控,根据全民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配置劳动力,把非公经济作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鼓励引导自谋职业,并加大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三产业就业力度,使就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三次产业结构发生巨变。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等,三次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迅速下降,1952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4.04%,到1978年下降为52.64%,下降了2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先升后降。1952年为14.1%,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持续增长,到1988年升至36.52%,之后随着国企改制和现代企业的建立,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呈现降势,到2003年降至19.63%,近几年略有回升。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始终保持增长势头,且升幅较高。1952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11.9%,1978年为18.1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引下,对过去产业结构偏向重工业的情况,采取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先后将发展重点转向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等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就业人员的产业分布也趋向合理。2008年,我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有803.8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达43.4%;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有385.1万人,比重为20.8%;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有663.5万人,比重为35.8%。与1952年相比,第一、第二产业分别下降了30.65和6.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23.96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在三个产业部门的分配调整,使商业、饮食、服务和交通等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也逐渐得到缓解,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人民生活迅速改善。

  (二)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由于建国20多年期间,在所有制方面政策和变动总的趋势是发展国有制经济,削弱集体所有制,取消和打击个体所有制,致使我省经济成分单一。到1978年,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就业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的二分之一强,达58.0%。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更高,达99.94%,个体从业人员仅占0.06%。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的确立和“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实施,我省的经济和就业体制和全国一样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们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根据报酬和能否发挥个人才能为标准的择业观取代了长期形成的“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的思维定式。在改革开放春风吹拂下,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异军突起,总体实力由弱变强。1984年我省出现了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十几户,职工人数2473人。由于我省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以大力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为带动重点,采取积极政策,优化环境等措施,呈现出一大批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实体。到2008年,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达405户82560万人;私营个体就业人员达411.1万人,是1978年的821.2倍,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2.2%;股份制经济单位就业人员从无到有,已发展到67.7万人,占3.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就业人员达7.8万人;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领域向多层次、宽领域发展,就业结构发生大变化,公有非公有经济城镇就业人员比重由1978年99:1发展到2008年53:47。

  (三)就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和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加之市场竞争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了我省就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2008年,全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8年,居全国第七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0.4个百分点;比1978年的5.8年提高了3.08年。2008年,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学生为242.7人,比1978年增加了231.1人;2008技工学校毕业生数21063人,比1978年增加16540人,增长3.7倍;2008年每十万人拥有研究生在校学生数127.8人,比1978年增加126.7人;2008年科技活动人员数为95011人,其中:科学家、工程师64700人,比1990年增加33862人。2008年地方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各类技术人员数81.7万人,占全省国有事业、企业地方从业人员的37.9%,比1999年(24.8)提高13.1个百分点。高素质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上升明显,文肓半文肓所占比例大幅下降。2005年,全省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为182.26万人,文盲率为6.18%,比全国同期低4.86个百分点,与我省2000年“五普”比低0.2个百分点,比1990年“四普”比低8.75个百分点。就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我省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四)城乡就业结构发生变化。1978年,我省城镇就业人员达584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8%,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城镇大量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到1997年末,城镇就业人员达到971.7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上升到59.0%,创历史新高。其后由于国有企业加强了转机建制步伐,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内部积淀的大量富裕人员的剥离,城镇就业人员出现了锐减,大量城镇劳动力回流到农村。到2002年,城镇就业人员为713.9万人,虽比1997年的历史高点减少257.8万人,但扭转了城镇就业人员连续4年负增长的态势,城镇就业人员比重达到30年的最低点44.5%后,开始了上升的趋势。200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到886.1万人,比1978年增加308.4万人,增长53.4%。乡村就业人员为966.3万人,比1978年增加543.4人,增长128.5%。近5年来,随着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就业人员增长速度有所加快,2008年比2003年年均增长4.3%,比乡村就业人员增长快2.8个百分点;占全省就业人员的比重达47.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8个百分点。

  (五)女性半边天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08年,全省女性单位就业人员达167.5万人,占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5.3%,比1978年(36.5%)下降1.2个百分点。从国民经济各行业看,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教育、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金融业女性就业人员所占比重较高,分别为61.2%、55.5%、53.1%、50.0%和49.2%,这5个行业的女性从业人员达77.6万人,占全部女性从业人员的46.3%。在教师中,2008年女教师占教师总数比重占58.3%,普通高校50.4%,普通中学61.2%,小学高达62.9%,女性半边天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三、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建国后,我省是实行社会保障较早的省份,对全民和集体职工分别实行或程度不同地实行劳动保险,基本实现《宪法》赋予的劳动者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确保退休职工生活和社会安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30年的努力,我省已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社会保险制度。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二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救助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创建和发展。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从1986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扩大社保面、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相关政策和措施,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1.养老保险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确保社会稳定。我省从1986年开始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养老保险在五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一是确立了基本制度模式。我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老有所养提供坚实基础。二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城镇到乡村,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从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扩大到私营个体和自由职业者。2008年末,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857.8万人,比2000年增加391.4万人,增长83.9%。三是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等。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年提高,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8年,全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929元比2002年增加379元,增长1.5倍。五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展顺利。2007年社会化服务机构3559个,社会化管理人数226.0万人。

  2.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1994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批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和《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明确提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使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2008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由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已扩大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56.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572.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为216万人,城镇居民为268.1万人。与2002年相比,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69.9万人,离退休人员增加了28.6万人。


 

  3.失业保险制度成为失业人员的“安全网”和“保障线”。1986年,我省失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特别是1992年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和1995年《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发布实施,大大深化了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中央决定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低保制度。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中心可以领取3年的基本生活费,期满未就业的纳入失业保险,可以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纳入城市低保。1999年初,《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待业保险制度”扩展到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职工失业后,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2006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以促进再就业为中心,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用2~3年时间完成并轨任务,总体上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到2008年末,全省失业保险年参保人数达467.6万人,比2002年增加4.6万人。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50880万元,比2003年增加24207万元。失业保险金成为失业人员的“安全网”和生活“保障线”。

  4.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统筹分散工伤风险。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了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制度,但一直采用企业负责制,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工伤保险条例》得出台,2004年起工伤保险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扩大覆盖范围,规定各类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而不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二是建立基金,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分散工伤风险;三是实行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的差别,确定相当于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费率,并依据企业发生工伤情况实行费率浮动;四是明确无责任补偿原则,在工伤事故中,无论职工有没有责任,工伤职工都应依法获得补偿;五是规定工伤补偿项目,即工伤停工津贴、工伤医疗、伤残补助、工亡遗属补助。2008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达390.9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271.9万元,增长2.3倍。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利,提高了保障水平。

  5.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推进。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2008年,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241.9万人,比2002年增长57.9%。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1万人次,比2002年提高93.8个百分点。

  (二)社会救助和优抚事业覆盖城乡。

  1.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国初期,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户和散居孤、老、残、幼人员,城镇困难户、精简退职老职工等重点人群,根据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省政府为了解决社会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从1998年开始,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当年已有城市居民4.7万人享受保障,使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到2008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6.0万人,比1998年增长51.3倍。其中城镇152.5万人,农村93.5万人。

  2.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在改革中发展完善。近年来,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不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继续沿着既定目标稳步前进。初步建立了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福利单位的改革发展稳步进行。2001年,《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作为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为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运作提供了指南。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推动老年福利服务规范化。2008年,全省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724家,床位57505张,在院人数152527人。其中全省有收养性单位644个,全年收养49047人次;2008年,全省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单位612家,共有职工18262人,其中残疾职工9214人,比1990年分别增加326家、5581人和3891人。

  3.社会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加大社会优抚力度,从建国初期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逐步扩大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1984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2008年,全省优抚安置单位80个,床位951张,年末收养人数10.3万人,比1999年分别增加单位82个、床位457张、人数7.3万人。

  四、改革劳动分配体制,工资水平迅速提高。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改革。近年来,逐步加大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力度,适当调控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断规范和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由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制度到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职工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中迅速提高,职工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

  1949-1977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徘徊增长。建国初期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增长,经过“一五时期”的发展,到1957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25元,比1949年增加512元,增长2.4倍;1958-1976进入动荡调整时期平均工资逐年减少,在文革期间生产和生活受到巨大影响,使工资水平出现了连续8年的负增长,到1976年平均工资仅为656元,比1949年增加450元,增长1.5倍,年均增加17元,年均增长4.2%。

  1977-1988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中持续增长。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按劳分配制度的重新确立,分别采取了恢复奖金制度、普调与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工效挂钩、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积极引进激励机制,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职工工资大幅增加。1988年全省职工工资达到了1578元,比1977年增加915元,增长1.4倍,年均增加83元,年均增长8.2%。

  1989-1999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快速增长。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1996年开始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8你那出台了《黑龙江省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办法》,有效地保证了企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工资分配形式多样化,职工工资的增长进一步加快。199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094元,比1988年增加5516元,增长3.5倍,年均增加552元,年均增长16.2%。增速高出1949-1977年12.0个百分点。

  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保持稳定快速增长。通过出台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不断加大立法保障和宏观调控力度,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资分配体制。广大职工在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200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3046元,首次突破2万元大关,比2000年增加15211元,增长2.0倍,年均增加1901元,年均增长14.4%。

  (黑龙江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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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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