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佳政办发[2003]71号文件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9月18日为防空警报试鸣日。佳木斯广播电台(频率中波666千赫)、佳木斯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各县(市)、区及所辖防空警报器设置单位同时鸣放。
试鸣信号:预先警报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警报信号按顺序依次鸣放。
试鸣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10,鸣放防空警报信号时全市一切工作、生活秩序照常。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