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 每年的10月20日是哈尔滨市开栓供暖的日子。按照《省供热条例》,用户要求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的30日内提出申请。哈市供热企业提醒市民,如要申请停热,必须在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省供热条例》,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前30日内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且用户停热必须向供热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热能补偿费,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停止供热。
关于热费补偿标准,《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中做了明确规定,供热期要求停热的用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而对于“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这个标准中没有严格规定。哈市一供热企业负责人介绍说,停热的先前条件首先是分户供热,其次是不能危害其他用户供热,一般情况下,顶层、底层、冷山住户不允许停热;而物价部门则规定,新房入户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停热。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