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统筹城乡发展2015年在全省率先形成一体化格局
2009-09-17 07:27:2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17日讯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省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要达到55%以上,市区内的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城市化率将达到90%以上。

  农民收入人均翻一番

  据介绍,哈尔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2011年为试点起步阶段,2012—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名城镇

  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充分发挥资源、地缘和产业优势,积极打造一批带动能力较大、辐射力较强、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大镇”、“交通枢纽重镇”、“旅游名镇”、“文化古镇”,加快形成特色突出、设施良好、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群体,把哈尔滨市农村城镇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快小城镇建设,要突出抓好垦区带动、林区带动、矿区带动、交通枢纽带动、园区带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乡村带动、现有县城和经济文化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所在地带动,通过合作共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户籍划分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深化户籍改革,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对本市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保留,同时享有和承担应有的权利义务;对市外迁入人员实行准入条件的管理办法,加速城镇人口和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对外地符合政策迁入哈尔滨市农村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依法享有和履行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及义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支持中小城镇发展集中供热

  《意见》确定,将全力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公路与一般干线公路的衔接,提高村村间及村屯间的公路等级;重点加强防洪护岸工程和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投入小型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后续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城镇发展集中供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加强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项目,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引导村民集中建设多层或联排式公寓的住宅新区。

  启动“新农保”应保尽保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建立城乡统筹的救助机制,实行城乡同步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新农保”试点,到2015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到2015年,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60%。

  扩大农村免费公卫服务范围

  《意见》确定,按照“一乡一校”或“一乡两校”的总体要求,调整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挂职,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争取一个街道有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一个行政村有一所规范化的卫生室,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