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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法院清理两起农民工欠薪案 金额达158万元
2009-09-18 16:10:4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永君 高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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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宝清县法院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功执结了标的额分别为135万元和23万元的两起农民工欠薪难案,结束了当事人多年的上访之路。

  2008年3月24日,473名密山市农民工因与宝清县城北等五家粮库劳务费纠纷一案,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兑现拖欠已久的劳务费。该案在审理和执行阶段,农民工的情绪十分不稳定,曾多次集体到省城和双鸭山市上访。宝清县法院党组对此十分重视,院长李青春多次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县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案情,多方寻求理解和支持。县领导帮助法院协调关系敦促五家粮库设法筹措资金,给付执行款。县财政部门筹措资金85万元垫付五家粮库暂时无力给付的执行款,使执行标的额135万元全部到位,从而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2年,江苏省赣榆县欢墩镇农民郭家祥与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在履行依宝公路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该案经一审、二审后,郭家祥于2004年6月,向宝清县法院申请执行,因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在银行账户中无存款,又未查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搁浅。2005年2月,因省高检抗诉,双鸭山市中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案件中止执行。2006年12月,双鸭山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龙垦总公司给付郭家祥欠薪款146979.90元。郭家祥又于2007年6月申请法院执行。前省法院院长南英在接待郭家祥家属上访后,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和督办此案。宝清县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清理的积案,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专案小组,经过缜密调查,确定执行方案。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专案小组年初以来先后五次专程赴哈尔滨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终于成功冻结、划拨了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在当地银行的存款,使这起涉案本金14万余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8万余元的难案得以结案。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