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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答记者问
2009-09-23 11:24: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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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

  答:去年年初开始,省编办就着手对省政府机构编制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并召开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研讨会,为改革做了充分准备。2008年10月开始,重点研究拟订和报批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先后提交省编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审定,并向中央编办汇报沟通,于去年12月正式上报改革方案,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下发执行;而后又以两办名义印发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栗战书多次听取汇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对机构改革重大事项集体审议,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经过省编办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省政府48个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全部签批完毕,大部分都已印发执行,标志着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问: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省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科学配置部门职责,按照政企、政事、政资、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共调整职责180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12项、部门间转移45项、增加24项、加强71项、对有关职责稍作调整7项。一是取消、弱化、下放了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责。比如: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等等。二是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比如: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等。三是按照加强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比如:加强了省发改委宏观调控职责;加强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职责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职责等。

  问:按照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对省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答: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对省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一定幅度的调整和优化。按照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要求,将经委、信息产业厅、中小企业局、国防工办的职责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促进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将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及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局、劳动就业局、劳动仲裁院的相关行政职责整合,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物价局和物价检查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宗教局、扶贫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劳教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有关部门后改为在有关部门挂牌子。招商局、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有关部门后不再保留。还对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后,省政府工作机构设置48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问:这次改革是怎样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

  答:这次改革注重理顺部门间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进一步解决了职责交叉问题。如解决了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职责交叉,与省发改委关于制定调整少数省管商品价格、重要收费标准的职责交叉;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职责交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和核电装备制造工作职责交叉等。

  明确和强化责任、促进权责统一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针对一些部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问题,这次改革在制定“三定”方案时,注意了在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省政府共有27个部门明确和强化了应承担的62项责任,如明确了国资委承担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4项责任,粮食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等等。

  问:这次改革对机构、编制的精简上都有什么要求,效果怎样?

  答:这次改革对机构编制的精简没有具体指标要求,但明确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量,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我省在改革过程中创造性地落实了这些要求。一是切实把超限额的机构精简下来。改革后比改革前实际设置的行政机构减少12个,精简比例为20%。二是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三是对人员编制实行了总量控制,在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编制,充分体现精简、精干的原则;对机关离退休干部编制和混用事业编制进行了清理,明确今后不再给机关核定事业编制;改革工勤人员编制核定办法,由按行政编制比例核定改为按实际岗位核定,人员实行了聘用合同制。改革后核定各部门总编制与改革前比减少271名(其中工勤编制减少183名),精简比例为4.82%。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领导职数管理。明确了厅级、处级领导职数核定的原则、标准,并对一些合并部门以及职责增加和任务较重部门的领导职数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各部门厅级职数比改革前共计减少31职,精简比例为8.6%;处级领导职数与改革前比总体没有变化。

  问:下一步关于机构改革还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下一步,省编办将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检查和指导上来,一方面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市(地)、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抓好相关的意见拟定、会议筹备以及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我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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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