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2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出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据了解,《意见》降低了资本准入门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放宽出资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零出资,不受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3万元,单位或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此外允许住宅商用。企业(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如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此外,对哈市进入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创业服务机构的投资者,以及租用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宾馆、旅店、商场(厦)、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住所的经营者,在申请登记时,如能提交上述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住所证明,免予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个体工商户跨原登记管辖机关迁移经营场所的,可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据悉,此次出台的《意见》还放宽了企业名称限制,对于在哈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哈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