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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全国首开公证业务 1906年设立公证机构
2009-09-24 11:00: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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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讯 很多哈尔滨人也许并不知道,新中国的第一份公证书就出自哈尔滨,时间为1949年10月4日,内容涉及原苏联人马合诺维次喀亚的继承权问题。据《哈尔滨市志》记载,1906年,哈尔滨成立了全国最早的公证机构;1946年,哈尔滨———这座新中国第一个解放的大城市成了全国第一个开展公证业务的城市。

  设立之初

  涉外公证唱主角

  1946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于1946年8月23日建立哈尔滨地方法院(即人民法院),推事(后改称审判员)负责办理公证事项。当时按国际惯例和外侨、华侨及侨眷的请求,开始承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公证事项(简称非讼案件)。由此,哈尔滨成为在全国最早开展公证业务的城市。市公证处主任于晓冀介绍,哈尔滨公证业务开展之初是为外国人服务的。据市公证处史料记载,1946年全年办理的205件公正均为涉外公证。哈尔滨解放后第一份公证和建国后的第一份公证均是为原苏联人办理的继承权公证。1947年—1949年,哈尔滨市公证业务已涉及苏联、日本等9个国家,此时我国其他省市还未开展公证业务。

  艰难岁月

  公证业务从未间断

  据《哈尔滨市志》中司法行政篇记载:1906年沙皇俄国在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设置边境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道里设置了办理公证事务的两处登记所,是全国设立最早的公证机构。当时登记所是按俄国《登记法》、《印花税则》等法规开办登记事务。主要业务是办理合同契约、财产契约、卖契、遗嘱等事务。哈尔滨解放前的40年间,公证业务一直没有间断过。文革期间,哈尔滨市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中断公证业务的城市。

  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王振海处长介绍,改革开放以后,哈尔滨市公证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后,时任市公证处主任的战丽生组织编写的《哈尔滨市公证处公证工作细则草案》一书对全国公证行业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

  辉煌发展

  公证服务千家万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哈尔滨市的公证事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开拓公证业务证源,扩大服务面。市公证处主任于晓冀介绍,与以往涉外公证唱主角的状态相比,如今公证职能已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由单纯办理涉外民事公证向涉外、国内公证并举的方向转变;二是由简单的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三是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经济公证为主的转变。同时,公证业务从10多项发展到80多项。

  据市公证处办公室的洪庆秀主任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全年办理公证量只有一二百件,有的年份只有十几件。改革开放以来,公正业务逐渐深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以2008年为例,涉外经济类的公正量为825件,改革开放前,此类公正量几乎为零;同年,涉外民事的公正量为46028件,占当年总公正量的7成以上,反映出国民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国际间交流正在加深。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