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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街道办需报告曾赴甲流疫情发生地旅行者信息
2009-09-28 07:18:5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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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讯 27日,记者在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甲型H1N1流感传播病例呈现不断增加趋势,社区是防控重点之一,街道办需报告曾赴甲型H1N1疫情发生地旅行者的信息。

  我省各社区卫生机构将与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因病缺勤登记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就诊患者或社区居民中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甲流症状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指导患者到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对辖区内甲流病例接触者或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者的登记、报告,对掌握得到此类人员要建议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并通过每日家庭随访或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