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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订金房子被别人买走 律师:可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2009-09-28 07:30: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罗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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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讯 一个月前,哈尔滨市民蒋先生在宏伟华轩小区订购了一套住房,交了1万元的订金。可是没想到,不久前他得知自己的房子又被卖给了别人,手持购房订金收据,蒋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据蒋先生介绍,宏伟华轩小区的开发商为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月4日,经人介绍他在宏伟华轩售楼处订购了9楼的一套房子,全价为61.5万元,当日交付订金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两周内交上剩余的房款。18日,蒋先生凑足了房款,来到“宏伟华轩”售楼处办手续,却被告知9层的房子已经在2天前卖给了别人,如果他还想要可以给他调换成13楼,价格为63.5万元。蒋先生当时就懵了,“说好了买9层,订金都交了怎么这么快就变卦,这些房款还是东挪西凑弄齐的呢,换成13楼房价又多出两万。”

  接下来的几天里,蒋先生几乎每天都要跑一趟售楼中心,可是“宏伟华轩”两栋高层的9层房屋均已售出,售楼处还是坚持原来的说法,同意要房子就换成13楼,不同意可以随时拿走订金。“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想买13楼房子可是钱不够,要是不买这些天都白忙活了。”对此蒋先生十分气愤。

  24日,记者来到道外区宏伟路与卫星路交叉口处的宏伟华轩售楼处采访此事。一名售楼员查询后告诉记者,她们这里购房登记簿上确有蒋先生的名字,将其预定的9层房屋卖给别人是因为他没有在一周的期限内交足房款。当记者要求看下协议以确定交款期限到底是一周还是两周时,该售楼员表示没有书面协议。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所长赵广瑞认为,蒋先生交付订金预订9楼房子,最终没有得到,事实存在违约行为,违约由双方口头约定付款期限不清造成。双方都无法出具证明,又鉴于两周付款期限在情理中,因此蒋先生可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订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