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6日讯(记者印蕾)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五年内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2020年前让城乡居民全面进入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新时代。
据了解,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点面结合,加快步伐,全力推进。
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力争早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按照国家今年试点面达到10%的要求,我省确定了14个县市进行首批试点。各地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妥善处理新农保与其他保障措施的关系。制定当地试点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政策。在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障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商业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力度,确保年底前参保率达95%。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并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突破口,以学生儿童和城镇无业老人为重点群体,加大扩面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省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3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基本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
以流动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为重点,积极探索各项保险制度的衔接。将制定跨区域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管理服务,确保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医保不落空。结合新农保试点,统筹考虑城乡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项制度之间留有接口,使劳动者在城乡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衔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加快推动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尽快实现同一市地乃至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政策统一,进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调剂余缺、抵抗风险的能力。
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为基点,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将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物价和消费水平波动等因素,参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要在认真测算、调研的基础上,继续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办法,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要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同时,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和“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等工作,力争早日彻底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