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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4警察刑讯逼供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 4人3订攻守同盟
2009-10-13 22:12: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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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四名被告人在法庭宣判现场。从左至右依次为范志国、崔海龙、朱春东、朱松岩。当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对庆安县公安局四刑警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朱松岩、朱春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从犯崔海龙和范志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四被告当庭表示上诉。新华社记者 程子龙 摄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3日报道 (记者 程子龙)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了对庆安县4名原刑警刑讯逼供案的二审裁定,驳回4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庆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009年2月,庆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刑警刑讯逼供案进行了一审审理,认为朱松岩、朱春东、崔海龙、范志国身为人民警察,在2000年5月对被害人李福祥审讯时,为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对李福祥违法使用械具进行体罚,审讯后对李福祥继续违法使用械具,使其长时间呈限制性体位站立,最终导致李福祥死亡。他们4人的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根据刑法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原审法院认为,案发后4名被告人为逃避法律惩处,曾先后3次订立攻守同盟。朱松岩、朱春东在本案中为主犯,崔海龙、范志国为从犯,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朱松岩、朱春东、崔海龙和范志国有期徒刑11年、10年、4年和3年。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回顾:黑龙江4刑警涉刑讯逼供致死案8年无结果

  新闻摘要:一起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历时8年,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未有结果;8年间,先后有来自黑龙江省主要领导和检察系统多级领导的批示,但案件依旧尘封。新任检察长一个月侦查完结,最终将4名涉案警察推上审判席。但4名涉案警察当庭全部翻供。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2月11日拍摄的庆安县人民法院宣判现场。当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对庆安县公安局四刑警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朱松岩、朱春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从犯崔海龙和范志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四被告当庭表示上诉。新华社记者 程子龙 摄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