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红星南小区。“您知道这附近要建车库吗?”记者问该小区4号楼一位业户,这位女业主说:“要在广场的下面建地下车库,我们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同意,原因是对楼房安全构成威胁。再说,晚上夜深人静大小车辆进进出出,多闹人,要是小区一开始就有地下车库,我就不买这个房子了。”
记者从红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那里了解到:“小区广场面积比较小,而且处于4栋居民楼的中间,硬要塞进一座容纳100余辆汽车的地下车库,必然要挖不浅于6米的大深坑,大坑离附近的楼房不远于5米。上海市的楼房倒塌时间和我市北疆小区的楼房开裂事件,均系在已建成楼房旁边进行开挖大坑所致。广场建地下车库,居住在广场周围的百姓都不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也不同意建地下车库。”
记者来到宏政物业红星南分公司,物业经理张辉说:“我们确有建地下车库的想法,经过民意调查,小区600余户业主,有409户同意建,有170户业主不同意建。我们小区建成当初,业户有车的不足10家,而现如今有车辆125台,本来建地下车库应由业主委员会申请到我们物业,可由于小区车多,造成的潜在危险迫使我们主动承担起来。”“地下车库是否让业主免费使用?”记者问。张辉经理答道:“我们要把车位卖给业主。”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同意建地下车库的业主均住在离欲建地下车库比较远的楼区,在广场下面挖大坑与他们根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还有部分业主根本不知道实情,就在登记表上随意签字了。现在的楼房非整体浇筑,地基不深,挖深坑易引起楼房墙体开裂或倒塌。“物业部门能否换位思考一下,你家要是住在广场附近,你能同意在这里建吗?”居住在广场附近的业主气愤地说。
记者打通了在张辉经理提供的“红星南小区业主是否同意建设地下车库登记表“同意”一栏中签字的两位业主电话号码,12号楼一位女业主表示:“地下车库,如果我们业户可以无偿使用,那就同意。若用为商业赢利目的,我是坚决不同意!物业部门有什么权利,把我们的公摊面积卖掉。”可让人不解的是,记者拨通另一位业主的电话时,对方却表示她不是红星小区的业主。
链接《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