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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花园小区6千余户居民入住2年盼不来产权证
2009-10-15 08:46: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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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征仪路花园小区多位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已经在该小区入住2年多了,当初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行收取了住户的产权证代办费,但小区居民至今也拿不到产权证。据了解,这个号称哈尔滨最大经济适用房的征仪路花园小区,拿不到产权证的用户多达6千余户以上。

  居民入住两年仍拿不到房屋产权证

  李先生是在2007年6月份入住哈尔滨市征仪路花园小区的。他告诉记者,当初他买房子入户时,军宇房地产公司向每个住户收取了380元的代办产权证费用,还收了装修费保证金500元,但他拿到手的只有三联单。

  李先生说,征仪路花园小区的几千户居民都交了代办费,仅这些费用就高达几百万元,他们的钱无偿地被开发商占用了2年多的时间。

  刘女士家住征仪路花园小区A108栋,至今也没拿到产权证。当初她买房时,“军宇”承诺3个月左右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并说拿着《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就能贷到款,可当一些小区居民到银行贷款却遭到拒绝,银行说这些“要件”就是废纸,不能当房产证使用,也不能成为贷款凭证。

  刘女士说,每次她向“军宇”追问此事时,“军宇”都以“二期工程完工一起办”为由一推再推。从入住到现在已经有2年多的时间了,如今小区二期的房子也都快卖完了,三期也要开始了,可房产证的事还是没有消息。

  开发商曾作假骗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08年7月,本报曾刊发黑龙江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伪造公章骗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报道。有关部门发现了“军宇”的行为,并对其《许可证》予以撤销。

  据哈市建委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征仪路花园小区C区居民办不了房产证,是因开发商军宇房地产公司的建房手续是利用虚假文件骗取的。在一份《撤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上写道: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利用虚假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问题。撤销决定日期为2008年5月8日。另一份《关于撤消黑龙江省军转干部住房建设八标段工程2007252号施工合同备案意见的决定》中,明确说明“经哈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2007年6月,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责任公司报送的黑龙江省军转干部住宅建设八标段工程施工合同上的施工单位法人章和法人代表章均系伪造。”文件日期为2008年5月9日。

  据了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备案》等手续,如果这些手续是违法的,即使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该局已于2008年7月4日撤消了“军宇”开发建设的征仪路花园小区C区201、204、205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此影响的居民就在百余户以上。

  “整个小区全规划完了才能办证”

  13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市珠江路的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听说记者要了解房产证的问题,该公司一位姓吴的副总经理以有事为由迅速离开公司。据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透露,他们得把整个征仪路花园小区全开发完后,才能办产权证。

  据办公室的这位工作人员讲,征仪路花园小区一期工程有50多栋楼,住户约有五六千户;二期不到20栋楼,也基本销售告罄。当时一期用户入住是属于预售阶段,还不算正式进户,二期也是一样,目前三期工程正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我们把整个征仪小区的76万平方米全部开发完、验收合格后,才能到相关部门去办理手续,到那个时候小区居民才能有房屋产权证。”当记者询问到底什么时间住户才能得到产权证时,该位工作人员称,具体时间不知道,不好说。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征仪路花园小区是哈尔滨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只有具有经适房资格和转业军人资质的人才可以购买。据该局一位部门负责人介绍,正常情况下,市民购买房产后,手续齐全只需几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完房产手续。

  律师:没名分很危险

  房主应起诉开发商

  据哈尔滨益鹏律师事务所杨润东律师分析,房证办不下来的首要原因大都是开发商手续不齐全,如用地资料、报建资料等不齐;其次是税费等问题。房屋属于不动产,它的所有权转移是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所以即使房主手中有三联单,但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归房主,而是归开发商所有。此时,房主需要承担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卖的风险。即使开发商没有一房二卖,购房者还需要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和出租,即使签订相关合同也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自己的房主身份,到时无法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同时,没有房产证购房者就无法设立抵押权和典当权,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者担保债务。相反,一旦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购房者的房屋反而可能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据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买房户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