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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精神病男子发作在光天化日之下企图强暴幼女
2009-10-15 13:44:39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玄立波 宫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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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0月15日讯 40岁的精神病男子突然发作,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企图强暴幼女!幸好被女孩的奶奶及时发现并阻止,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乡下民风纯朴,许多农户家平时都不关门。2009年8月7日中午12点,太阳晒得人懒洋洋的,家住拜泉县某镇的王大娘和11岁的孙女在家午睡。睡梦中,王大娘因听到异常响动而觉醒,立刻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一个高大男子竟不知什么时候爬到了床上,而孙女的脖子正被该男子狠狠掐住,发不出声音。更不堪入目的是,这名男子已经解开腰带,正要把裤子往下脱……王大娘连忙一脚把男子踹下床,抄起手边能摸到的一切家伙,没头没脑地向该男子砸去,同时大声向邻居呼救。

  而这名男子居然也不逃跑,就是在地上打滚。起初王大娘还以为自己把人打坏了,过了半晌才认出来,这名男子是邻村的董富(化名),今年40岁,为附近有名的精神病。此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平素里糊涂的时候多,明白的时候少,经常离家出走沿街乞讨。接到村民的报案后,闻讯赶来的民警立刻将其控制住。2009年8月8日,董富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拜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由拜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强奸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拜泉县公安局执行,羁押于克山县看守所。2009年9月22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加上侵犯对象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由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又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案情,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董富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