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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为无证燃气汽车充装清洁燃料最高可罚万元
2009-10-20 14:54: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庆莉 周辰
东北网10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哈尔滨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的管理法规。《办法》规定,加气站为无《车用气瓶使用证》的燃气汽车充装清洁燃料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清洁燃料,是指除汽车常规燃料——汽油、柴油以外的其他车用燃料,包括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醚、生物质柴油、氢燃料以及混合燃料(乙醇汽油混合燃料除外)等。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