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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连续三年参加医保城镇居民可享门诊补贴
2009-10-22 08:24:31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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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今年出台惠民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三年起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贴等待遇。记者21日从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今年是第三个缴费期,已经连续缴费三年的城镇居民从即日起便可享受待遇;已连续缴费两年,今年尚未参保缴费的,立即参保后可享受此项待遇。

  据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参保人员每年参保缴费一次,每次参保后从转年起享受一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今年是哈市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第三年,按照哈市今年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三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10%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同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门诊医疗费补贴范围包括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等。

  据了解,目前已经连续三年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从即日起便可开始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连续参保缴费两年,但目前还没有在第三年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立即参保后也可享受此项待遇。为此,哈市医保中心提醒已连续参保两年的城镇居民,今年如果中断参保,只能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所以一定要把握这次机会及时办理,以便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此外,针对哈市城镇居民“从今年6月1日起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次月起十二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已参保居民也可进行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按原待遇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另一项惠民新规定,哈市医保部门提醒,从2010年1月1日起,这项政策将调整为新参保的居民参保缴费三个月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为十二个月。参保人员不要抱着有病才参保的心理,以免有病时参保不能立即享受待遇,造成个人就医负担。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