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2日讯 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批总结暨第三批动员大会结束后,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坚持超前谋划,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准备充分,启动顺利,开局良好。
一是成立指导小组,夯实组织基础。为了加强对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成立了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信委、科协、社科联、建设厅、科技厅、商务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体育总会等部门参加的全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9月11日,指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及省委关于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指导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定位,要求各成员单位集中精力指导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钻进去想问题,靠上前开展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采取巡回检查和抓典型带动的办法开展工作,并本着“快、新、实、常”的原则,做好有关活动的舆论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会后,制定了《全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对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作出了安排。
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9月16日,民政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视频动员会议后,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由省民政厅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了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启动动员会议,对在全省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进行了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全省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加强领导上,要求在成立全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的基础上,新社会组织的各业务主管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属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处室,确定专职联络员。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在分类指导上,要求突出针对性,区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找准每个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各业务主管单位可选几个新社会组织作为重点,以点带面,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在履行职责上,明确由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各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验收,并负责将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国家民政部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所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注重实效上,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各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劲动力,紧紧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推动全省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新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培训骨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为了确保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开局好、起步稳,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省民政厅对全省27家基金会的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实践活动专题培训,邀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刘忠祥处长作专题辅导讲座,围绕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升基金会素质和能力、如何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基金会作用等内容进行了精彩讲授。通过培训,全省基金会工作人员提升了理论水平,开拓了眼界视野,增强了做好公益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进一步加深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对促进基金会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以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工作,在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同时,积极与中央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进行对接,9月17日,民政部派出的第四巡回指导组到我省检查指导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地走访了部分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巡视了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代表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和哈尔滨市驾驶员协会,详细了解了这几家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基本情况、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和落实情况,并具体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巡回指导组对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抓得实,起步早,势头好,所到单位党组织健全、党务干部配备得力,自选动作设计得好,学习实践活动已初见成效,希望黑龙江多出经验,为全国新社会组织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